政讯通中心

欢迎来到消费内参网!
当前位置:首页 > 提示警示

“库存车”引发消费纠纷 定金能退吗?

发布时间:2024-04-21     来源: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     作者:佚名    

  消费者订车时,对车辆出厂时间并不知情,到了提车的时候,发现汽车是半年前或者一年前生产的“库存车”,类似情形引发不少消费纠纷。消费者买到“库存车”怎么办,该如何避免因为“库存车”而引发的纠纷呢?近期,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了两起相关消费投诉。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认为,经营者如果没有告知车辆的出厂日期,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。

  日前,消费者王先生向“智慧315”平台投诉,称他于今年1月19日订购了一辆汽车,并缴纳了5000元定金,提车时发现汽车是2023年6月生产的,要求退定金遭拒。

  3月5日,消费者向先生在一家汽车公司订购了一辆SUV汽车,缴纳定金1万元,提车时发现,交付的是2023年6月生产的汽车。消费者要求交付近期生产的车辆。汽车公司表示,只有先把“库存车”卖完了,才能进新车,提货要等两个月。向先生要求退定金,或者尽快交付近期生产的车辆。

  经镇江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调解,汽车公司最终退还定金。

  镇江市消协调查发现,目前对于“库存车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或者国家标准,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“库存车”这一说法,通常是指出厂后超过3个月没有销售出去的国产汽车和出厂后超过6个月没有销售出去的进口汽车。

  镇江市消协汽车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表示,车辆停放久了,电瓶容易坏;如果停放在室外场所,经过太阳暴晒,新车的漆面、橡胶密封条、雨刮片和轮胎等会加速磨损、老化,雨淋则有可能造成车辆电子元件受潮,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隐患。“库存车”并不代表车辆一定有问题,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就可以销售。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尽快清库存,会采取一些优惠来吸引消费者。
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、第二十条以及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用清晰、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、全面的介绍和说明,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、明确的答复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,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有关商品的价格、计价单位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分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、售后服务等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。

  镇江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车辆的出厂日期是与车辆价值相关的因素之一,也是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,所以,车辆出厂日期属于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的事项。经营者如果没有告知车辆的出厂日期,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,消费者可以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合理地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等相应的违约责任。如果协商不成,消费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,通过诉讼解决。

  镇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,通常情况下,购车发票和合同上不会写明汽车生产信息,购车时要仔细核对汽车铭牌上的相关信息,以免被误导。(陈红生 薛晶晶)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bj315.org/xfjy/xfts/202404/t20240419_43118.shtml
[免责声明]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,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。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消费内参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。
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| 政讯通-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
消费内参网 xfncw.org.cn 版权所有。
联系电话:010-56212737 15311203802 010-53326578
监督电话:15010596982,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
邮箱:spaqfz@163.com  客服QQ:2477399413 通联QQ:2243561739